财政部发布《关于深化会计职员职称规范改革的指导建议(征求建议稿)》,在文件中,对于会计职员职称评价问题,财政部明确表示“评价标准把职业道德放在评价的首位,对紧急失信会计职员实行“一票否决制”。”详细规定如下:
1.突出评价会计职员职业道德。
坚持把职业道德放在评价首位,引导会计职员自觉遵纪守法、勤勉尽责、参与管理、强化服务,不断提升专业能力;督促会计职员坚持客观公正、诚实守信、廉洁自律、不做假账,不断提升职业操守。健全守信联合勉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,对紧急失信会计职员实行“一票否决制”。
2.充分体现会计职员职业特征。
适应经济社会进步需要,重视对会计职员能力素质、工作营业额和实质贡献的评价,引导会计职员全方位学会会计入门知识和业务技术,熟练运用经济与管理理论、财务会计理论与实务,不断提升专业判断和剖析能力,有效参与营运管理和决策。切实改变唯学历、唯资历、唯论文倾向。不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作统一需要,确实需要评价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,由用人单位或评审机构自主确定。
3.实行国家标准、区域标准和单位标准相结合。
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、财政部负责拟定《会计职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》(附后)。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可依据当地区经济社会进步状况,拟定高于国家标准的区域标准。具备自主评审权的用人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质,拟定高于国家标准和区域标准的单位标准。
4.向出色会计职员倾斜。
对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进步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会计职员,可适合放宽学历、资历、年限等条件限制,打造职称评审绿色通道。获得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等荣誉称号,与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的会计职员,可直接申报评审副高级会计职称职称。纳入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的学员,经考核合格获得“全国会计领军人才”证书的,可按程序由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认定获得正高级会计职称职称。
nerror="src="http://www.tanketang.com/skin/default/image/lazy.gif" class="lazy" original="/images/filetype/unknown.gif""/> 关于深化会计职员职称规范改革的指导建议(征求建议稿)
nerror="src="http://www.tanketang.com/skin/default/image/lazy.gif" class="lazy" original="/images/filetype/unknown.gif""/> 《关于深化会计职员职称规范改革的指导建议(征求建议稿)》起草说明